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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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杰,祝大家周末快乐。今天,我要谈的话题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2023年5月1日,江先生打电话咨询我为什么他的微信和银行卡无缘无故被某法院冻结了。我根据他提供的身份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库搜寻法律文书无果,后在该法院官方网站综合查询到江先生已被某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还在《人民法院报》公告系统里搜寻到某法院已通过《人民法院报》分别公告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和民事判决书。江先生自己认为他有这样和那样的理由,我也无从知道是他故意逃避还是确实一无所知,但我从某法院的诉讼程序来看某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当然,从理论上讲,江先生还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其诉讼成本和改判几率均不乐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法院在向被告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时,一般会事先根据原告提供的手机或电话号码和被告取得联系。当出现号码停机或错误时,法院一般也会通过内部系统搜寻被告名下的通讯号码。如果实在无法找到被告有效的通讯方式,法院也会尝试用法院专递向被告送达一次。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也无法送达,则法院会考虑公告方式送达。被告一般很少能获知法院公告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被告认为遇到麻烦绕开走就是,因而,被告拒收法律文书的案例屡见不鲜,殊不知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彷如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最终导致“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尴尬局面。
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不管你充当原告还是作为被告,均须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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