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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常见法律问题
时间:2024-07-13 浏览次数: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常见法律问题

大家好:

我是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郭俊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本人多年来的诉讼实践经验,今天,我就来谈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常见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不包括金融业务。

1、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欠)条、支付凭证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金额较大的民间借贷案件诉讼中,如果只有借(欠)条,而没有银行流水之类的借款交付凭证,又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话,法院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经手的一个案子,借款人没有出具借条,但贷款人凭借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和微信账单等证据也已胜诉。

2、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约定合同履行地,则出借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原告一般是贷款人,如果原告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则有时能大大减少诉讼成本。

3、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借款人仍有向贷款人返还借款本金的义务。

4、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断为保证人,贷款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借款人逾期归还,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或者逾期利息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我查了下,20224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7%

6、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7、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9、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10、如果借款人在偿还债务时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先支付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然后支付利息,最后支付本金的顺序履行。

11、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8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8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追求那点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结果被弄得血本无归,后悔不已。

有这样一个案例:2015年,唐某甲、唐某乙和唐某丙三姊妹在某公司老板高息诱惑下出借50多万元给该公司,历时七年多,该公司现已债台高筑,债权人虽胜了官司,但什么时候能回本还是遥遥无期。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邓某因公司周转困难,向陈某借款50万元,邓某以自己名下的一套住宅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邓某没有如期偿还借款,陈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邓某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生怕自己的房产会被贱卖掉,就到处凑钱并在开庭前向陈某支付了本息。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一般法律意识淡薄,很少有抵押兜底,血本无归的事例比比皆是。“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每个人都应理性理财,时刻警醒自己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哪天你捡到了便宜,请再多想想这是否是别人对你抛出的诱饵。如果贪图小利,则很可能会被别人套牢,到时会后悔莫及。

这是本期节目的内容,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