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eyou:channel type="top" id="field" currentstyle="active"}
  • 13397490478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申请人不到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重新申请仲裁不予受理
时间:2024-07-13 浏览次数:

劳动仲裁申请人不到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重新申请仲裁不予受理

大家好!

我是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郭俊杰。今天,我要谈的话题是劳动仲裁申请人不到庭,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有这样一个案例:职工付某于2017年11月24日入职某公司,于2023年2月8日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前,付某平均月工资为4770元。离职时,付某和该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付某以该公司未按协议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支付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的工资、未为其购买2018年度的社会保险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开庭时,付某未到庭,仲裁委按付某自动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那么,付某还可以就同样的事由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5月8日颁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也就是说,按照该规定,付某不能就同样的事由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了,即使再次申请,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受理了。

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这是本期节目的内容,谢谢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