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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知识
郭俊杰律师谈交通事故处理
时间:2024-07-13 浏览次数:

郭俊杰律师谈交通事故处理

大家新年好!

我是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郭俊杰。今天,我要谈的话题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

有这样一个案例:20225201713分许,李四在驾驶自己名下的一辆小型客车沿S539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段时,遇到由南向北横过人行横道的原告。因李四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致使小车与行人在上述地点发生碰撞,造成小车受损和张三受伤的交通事故。2022521日,某警察大队作出了李四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李四在某保险公司为肇事轿车投保了保险期间自20211023日至20221022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20万元限额的第三者责任机动车商业保险。在事故发生时,李四具有驾驶C1车型的资质。在事发时,该车具有非营运上路行驶资质。张三受伤后,先后在某甲医院和某乙医院治疗,住院49天,支付门诊医疗费891.6元、住院医疗费18664.26元、西药费270.8元、司法鉴定费2300元。某甲医院西医于202278日作出了原告右内踝和右腓骨骨折、右小腿及右足软组织损伤的《疾病诊断证明》。2022913日,某司法鉴定所作出了“被鉴定人张三右胫腓骨远端骨骺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陆仟元或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伤后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的长某司鉴所【2022】临鉴字第某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某保险公司垫付了一万八千元医疗费。2022928日,张三向某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张三医疗费、司法鉴定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6071.98元,并要求李四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张三在起诉时,提供了原被告身份证明、《交通事故损失明细表》和五组证据。

 

 

 

 

 

 

 

 

 

 

 

 

 

 

 

 

 

张三交通事故损失明细表

项目

损失项目

损失金额(元)

01

医疗费

门诊医疗费

6+50+177.6+6+600+24+4+24=891.6

25826.66

住院医疗费

18664.26

西药费

188+82.8=270.8

后期治疗费

6000

02

司法鉴定费

2300

03

护理费

120×79428÷365=26113.32

04

交通费

1200

05

住院伙食补助

49×100=4900

06

营养费

120×50=6000

07

残疾赔偿金

20×44866×10%=89732

08

精神抚慰金

10000

注:以上各项损失共计166071.98元。

                                         提供者:张三

                                         提供日期:2022-09-28

 

 

 

 

 

 

 

 

 

 

张三诉李四、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份数

/复件

页码

证明目的

0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

复印件

P1

李四于20225201713分许驾驶车牌号为湘某某某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将张三撞伤,李四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张三在该事故中无责。

0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保单 

1

复印件

P2

李四为轿车湘某某某投保了保险期间自20211023日至20221022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

03

机动车商业保险电子保单

1

复印件

P3

04

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

1

复印件

P4

在事故发生时,李四具有驾驶C1车型的资质。

05

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

1

复印件

P5

轿车湘某某某的所有人为李四,该车具有非营运上路行驶资质。

06

某甲医院普放报告单

1

复印件

P6

张三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致右胫腓骨远端骨骺骨折,先后在某甲医院和某乙医院治疗,住院49天,支付门诊医疗费891.6元,、住院医疗费18664.26元、西药费270.8元、司法鉴定费2300元,并被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其后期医疗费为6000元,伤后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

07

某甲医院彩超报告单

1

复印件

P7

08

某甲医院心电图报告单

1

复印件

P8

09

某甲医院放射科普放报告单

1

复印件

P9

10

某乙医院CT检查报告单

1

复印件

P10

11

某甲医院门诊病历

1

复印件

P11

12

某甲医院住院病案

1

复印件

P12-P22

13

某甲医院疾病证明书

1

复印件

P23

 

14

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8

复印件

P24-P27

15

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1

复印件

P28

16

某甲医院病人费用清单

1

复印件

P29-P31

17

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

3

复印件

P32-P34

18

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费票据

1

复印件

P35

19

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1

复印件

P36-P42

此致

湖南省某法院

                                              证据提供者:张三

                                          证据提供日期:2022-09-28

 

 

在一审开庭审理后,某法院认为:张三提交的2022923日、24日的270.8元药费票据因没有提交医院处方且发生在司法鉴定后,本法院不予采信;张三住院期间和出院后每日护理费的标准分别参照湖南省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79428/年和50333/年计算;张三的交通费酌情认定980元;其他费用采用了张三所提损失金额。一审法院认定张三的损失金额总计160133.46元。

有人不禁会问,为何在提起诉讼时为何没有误工费一项。本律师认为:张三系初中在校未成年学生,在实践中尚未有误工损失。

还有人会问,提起这些损失的依据是什么呢。本律师认为:原告起诉,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张三提供的五组共计一十九份证据就是起诉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就是张三起诉的法律依据;另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并定于202261日正式实施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可谓是在司法实践中的一盏明灯,照亮了原告维权之路。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这是这期节目的内容。

谢谢大家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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